現階段,在國際性上綠色包裝規章制度已變成資本主義國家設定綠色規范的具體內容之一。綠色包裝規章制度便是規定進口產品包裝要節約資源、用后便于回收或再利用、便于當然溶解、不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和顧客身心健康。依據這一規章制度標準,近十幾年來,資本主義國家陸續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制訂帶有確立環境保護措施的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和命令,關鍵有下列幾類:
1、以法律方式要求嚴禁應用一些包裝材料。如法律嚴禁應用帶有鉛、汞和銅等成份的包裝材料;不可以再利用的器材;沒能做到特殊的循環占比的包裝材料。
2、創建儲存退還規章制度。很多國家規定,含酒精飲料及茶飲料一律應應用可循環系統應用的器皿。有一些我國(如荷蘭)規定,若不可以做到這一規范,則回絕進口。
3、推行稅收優惠政策或罰款即對生產制造和應用包裝材料的生產廠家,依據其生產制造包裝的原料或應用的包裝中是不是安全性或一部分應用能夠循環的包裝材料給與免稅政策、低稅特惠或征繳較高的稅負,以激勵應用能再生的資源。
此外,歐洲地區和英國在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和解決層面也制訂了相對性健全的要求。德國在這些方面走在了全球的前端,所在國于1991年施行的德國包裝法,用我國權利法案的方式,要求了市場銷售包裝循環率,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解決作了確立而嚴苛的要求,明確提出了“誰環境污染、誰整治”的標準。荷蘭一項有關家庭裝包裝廢棄物的權利法案使用了德國的基本原理,要求:包裝食品類的生產商或采購商務必對家庭裝廢棄物的回收承擔。
她們或添加由政府部門適用的工業生產系統軟件機構中去,或創建自身的回收系統軟件,或參與一個儲放方案。它沒有制訂尤其的指標值,因此在實行時更為靈便。這就是被歐洲地區其他國家視作榜樣的荷蘭系統軟件。
英國對大城市固態廢棄物的回收、利用,依照徹底不一樣的方法開展。它更注重依照市場經濟體制運作,注重對全部廢棄物開展解決,而不僅專注于包裝廢棄物的解決;制訂總的、有關鍵的再循總體目標,并非對于每一種原材料制訂不科學的循環占比和限期。